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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會認為,拆遷維權請律師沒用?

有被拆遷人維權了幾天就放棄了,是法律沒用嗎?

你為什麼會認為,拆遷維權請律師沒用?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相信很多被拆遷人朋友一提到維權二字,腦海中就會情不自禁地浮現出這句話來。

有不少被拆遷人朋友都説過:律師你分析的特別對,我們這裏就是這種情況;你對法律知識的講解,聽起來也特別到位。但是,現實不是你説的那樣美好,我們想依法維權,可是拆遷方不給機會。

為什麼很多被拆遷人會認為,拆遷維權,找律師沒用?為什麼會有部分被拆遷人依法維權到一半就放棄了呢?真的是法律沒用嗎?從這些被拆遷人的講述來看,事情並不是這樣......

拆遷方説拆遷的事兒都是他們説了算,找律師也沒用

一開始遇到拆遷時,被拆遷人小王先生還試圖説服一家之主老王,委託律師走法律途徑維權。老王一開始也有些心動,但是和拆遷方的工作人員聊了一次之後,堅定駁回了小王的提議。

老王説,拆遷人員説了,拆遷這事歸他們管,歸政策管,不歸律師管。就算律師介入案件,也只是走個過場,也不可能為了被拆遷人得罪拆遷方,被拆遷人只是白花錢。

於是,小王做了很多功課、花了很多時間聯繫律師諮詢,學習拆遷法律知識,最終也沒能派上用場——雖然對補償條件並不滿意,怕惹麻煩的老王還是早早就聽拆遷方的要求,把補償協議簽了,還要小王好好上班,別整那些花裏胡哨的。

大家不妨思考幾個問題:如果拆遷真的是拆遷方説了就算的,把國家、法律放在哪裏?如果拆遷方就是金口玉言,那為啥還有那麼多被拆遷人通過法律途徑確認了拆遷方存在違法行為,成功推翻了拆遷方給出的不合理補償條件?

請律師要花錢,又不能承諾結果會怎麼樣,誰知道靠不靠譜?

趨利避害,是生物進化過程中重要的一課。當我們接觸日常生活中不常碰到的新鮮事物時,總需要“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來替我們趟趟前路的深淺。

依法維權確實並不一定可以立竿見影,有些疑難的案件,甚至要經過一兩年甚至更久的時間,才能看到成效。被拆遷人此時就會很擔心,時間跨度這麼長,這種維權方式真的靠譜嗎?

被拆遷人劉女士説,在委託律師介入案件之前,自己觀望了很長一段時間。也諮詢了很多律師。諮詢的律師都不肯向她承諾“包贏”,失敗的可能,是她一直下不定決心的主要原因。

愛土拆遷律師想説的是,每個人遇到的情況都不相同,別人的經歷是好是壞,總是別人的。自己的維權能不能成功,最終只有自己盡力去做了才會知道。

對被拆遷人來説,最重要的是通過各方面去了解一位律師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如果律師辦案經驗豐富、專業知識紮實,就能夠帶領被拆遷人在各種境遇下努力爭取最好的結果。現實應該早就教我們:比起虛無縹緲的承諾,更重要的是實力和實幹。

我想維權,可是鄰居都決定簽字了,我不想當“出頭鳥”

被拆遷人蘇先生覺得補償太低,不想接受,和鄰居商量了一起委託律師,依法維權。然而蘇先生還在積極組織大家和律師接觸溝通時,突然鄰居紛紛退出了“羣聊”,告訴蘇先生他們決定簽字了,不走法律途徑了。而且還反過來勸蘇先生“別白費功夫,影響大家拿補償”。

從大家團結一心一起維權,到後來只剩蘇先生和三兩個鄰居,突然發生的變化讓蘇先生有些摸不着頭腦:為啥大家突然又不覺得補償低了?補償明明確實低得有些不合理啊!

如果説補償原本就公平合理,被拆遷人只是想再多抬抬價,那隨時放棄這種想法很正常;可補償原本就真的過低,為什麼還會有人維權到中途,調頭離開呢?

可想而知,如果依法維權沒有用,這種試圖動搖被拆遷人維權決心的變故是不會發生的。如果被拆遷人此時放棄了依法維權,無疑是在給別人的利益讓路。

高考志願屆有句“俗語”,説:“勸人學醫,天打雷劈;勸人學法,千刀萬剮。”這話聽起來不太雅,又有點好笑,但只有真正的醫學生和法學生才知道這句話背後是多少的責任和辛酸。

想要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律人,不僅要做好一生都耗費大量時間精力伏案苦讀的準備,還要耐得住酷暑嚴寒中四處奔波的辛勞。在法庭上脣槍舌劍的霸氣風光背後,律師付出的心血和汗水不比任何一個人少。

而這一切,都是為了證明柏拉圖所説過的: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

法律仍舊是不完善的,但它一直在進步,且它是我們能夠想到的、接觸得到的,最可靠的維權和糾錯工具。如果法律真的沒有用,怎麼會有那麼多的聖人先賢為它發聲;如果法律真的沒有用,怎麼會有那麼多維權成功的拆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