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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房改房等三類特殊房屋的拆遷補償規定

隨着拆遷律師普法力度的加大,很多當事人對於房屋徵收補償的規則都有了一定了解。但是具體到房屋的類型又有很多種情況,除了常見的房屋,還有小產權房、房改房、集資房這些特殊的房產。那麼,這三類特殊房屋在面臨拆遷時,又該如何補償,大家知道嗎?

小產權房、房改房等三類特殊房屋的拆遷補償規定

今天拆遷律師就為大家科普講解這幾類房屋的拆遷補償規則,大家不要錯過。

一、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能獲得拆遷補償嗎?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税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拆遷補償規則:涉及到房屋拆遷時,集體土地上“小產權房”如果是非該村集體成員購買,沒有獨立產權只有集體大產權,那麼法律只會保護他們的買賣關係。在補償的時候涉及到人員安置問題,需要結合拆遷項目的具體安置補償方案來實施。很多地區規定非本村集體成員不能享有安置補償,但是房屋價值的拆遷補償依然應當合法獲取。這一點咱們被徵收人要清楚。

二、房改房,拆遷補償該歸誰?主要看產權!

房改房,是指於1994年國務院發文實行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是我國城鎮住房由從前的單位分配轉化為市場經濟的一項過渡政策,現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有住房。

這類房屋如果是職工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數年產權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拆遷補償規則:房改房是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將現住公房以標準價或成本價扣除折算後(舊住宅還要扣除房屋折算)購買的公房。房改房又分為成本價、標準價(優惠價)、央產房等類型,每種類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屬於部分產權。

遇到拆遷時,如果個人已經購買了房屋全部產權,拆遷中的各項補償和安置由產權人享有。如果只享有部分產權,那麼拆遷補償按照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三、單位自建的集資房,職工能拿到補償款嗎?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税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集資房屬於政策性住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土地建設、按成本價出售給內部職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資建房的職工也有很多具體條件。

如果職工是全額集資,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後,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資,將來為職工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於另部分集資人(單位)。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集資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其次,要經過產權共有人的單位的同意,而且單位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拆遷補償規則:集資建房是某一個單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備相應資格的職工按房屋建設成本分攤建設費用,這類房屋就叫集資建房。房子的獲取,通常要按職工的綜合資格來定。職工集資建房後,通常是可以獨立獲得房屋產權,但是這類房產在獲得房屋產權後不能馬上進行市場交易,通常有一定年限的限制。遇到拆遷時,享有獨立產權的被徵收人可以獲得拆遷相應的補償安置。

想要在拆遷活動中明確自己權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對自己房屋的性質和產生原因需要充分了解,才能避免因為房屋的特殊性而被故意剋扣或者減少相關的合理補償。

以上就是拆遷律師對於小產權房、房改房、集資房這些特殊房產的拆遷補償規則的科普,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同時也歡迎網友留言,講述您身邊這幾類房屋的拆遷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