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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維護過程中,如何收集證據?

林權維護過程中,如何收集證據?

環境污染的日益嚴重,引起了相關機關對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保護的關注,導致已經被農民、經營者承包的林地、草原等出現被劃為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的狀況。

政府機關的此類行政行為,主要是通過行政手段保護森林、草地等自然資源,減少被人為破壞的概率。

政府對這些自然資源的進行保護,不僅可以有效保護資源,也可以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當前環境污染的現狀,緩解温室效應、沙塵暴、霧霾等的頻發及日益嚴重的趨勢。

農民、經營者在面對自己承包的林地、草原等出現被劃為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此類狀況時,應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及時保存相關證據,以便在必要時,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於此類狀況,若為相關機關主動通知,林地、草原的承包經營者,應及時查找類似的相關補償標準,並做好與政府談判的準備工作。

在談判時,很多承包經營者怕得罪政府,怕一旦得罪政府就得不到高補償了。

事實是,被補償者表現地越弱勢,越難得到高額的補償,所以不能一味地示弱。

但也不能一味強勢,關閉談判大門。

所以在與政府談判時,應積極查找相關資料,做好準備,以便做到有理、有利、有節以達到良好的談判效果。

在談判時不輕易報價、不急躁,也應該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同時在此過程中,也應及時通過記錄、錄音、錄像、簽字等方式,保存好相關證據。

在無法通過協商、談判達到理想的效果時,也應該及時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錯過訴訟時效

若為被動通知,如很多權利人都是在欲轉讓、轉包其承包經營的林地時,需要去相關政府機關辦理相關證件時,才得知林地、草地被劃為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的狀況,此時,應該積極收集相關證據,如網上公佈的決定文書,瞭解被劃入的時間、範圍及相關補償標準,並瞭解自己的權利是否存在爭議。

在瞭解相關信息後,及時與政府協商補償,協商不成時,應及時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程序維護權益。

標籤:林權 維護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