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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證據

(一)詢問。
(二)訊問。
(三)辨認。
(四)勘驗。
(五)檢查。
(六)搜查。
(七)實驗。
(八)鑑定。
注意:
(一)應明確取證方向。
(二)應迅速、及時地收集證據
(三)應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
(四)應深入、細緻地收集證據。
(五)調取證據時應嚴格遵守法定的權限
(六)在調取證據時應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何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