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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徵收土地合法嗎?

村委會徵收土地合法嗎?

一、村委會徵收土地合法嗎?

村委會徵用土地不合法,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二、土地承包期間村委會可以收回土地嗎?

1、土地承包期間村委會不可以收回土地。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2)違反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承包合同裏頭通常會明確規定下面幾點內容:

(1)承包項目的名稱、座標、數量、質量和用途;

(2)承包期和起止時間;承包項目的使用方向和投入產出指標;

(3)發包方提供的生產條件,資金和服務項目及服務收費標準;

(4)對所承包的生產資料的使用,維護要求以及考核和獎罰措施;

(5)承包方應交付的承包金;

(6)在承包期內調整承包指標的條件和辦法;

(7)違約責任等。

由於只有縣級以上的政府才有權力征收土地,故此村委會是不能實施徵地行為的。政府在實施徵地行為之前需要先公佈徵地補償標準等的相關事宜。若是村委會違反規定實施徵地行為,那麼村民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投訴,投訴的時候需要帶上相關證明村委會確實違規徵地了的證據。

如果是想要實施徵收土地的行為的,那麼只有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有此權力,村委會是不能實施徵收土地的行為的,因為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將徵收土地的權力賦予給村委會,如果是村委會實施徵收土地的行為的,那麼就屬於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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