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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村委會有權徵收土地建小區嗎

一、關於村委會有權徵收土地建小區嗎

關於村委會有權徵收土地建小區嗎

村委會無權徵收土地建小區。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二、徵收土地標準是多少錢一平方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三、徵用土地所需手續:

(一)擬訂、報批徵用土地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徵用林地的,應當先徵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二)公告徵用土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和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三)辦理補償登記。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四)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 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詢意見期限為15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五)交付被徵用土地。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徵地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應當自徵地各項費用付清之日起30日內交付被徵用的土地。

為了共同的發展,徵收農村土地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徵地補償的標準問題就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熱點話題。徵地是具有法定性的,必須滿足法律規定才能進行徵地,並且還要以人們的共同發展為基本要求展開,這也是徵地最主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