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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徵收補償協議只留複印件,行不行?

簽完徵收補償協議只留複印件,行不行?在明拆遷律師告訴你:不行!

簽完徵收補償協議只留複印件,行不行?

很多被拆遷人可能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就是拆遷方拿關於徵收補償的相關文件來讓被拆遷人簽字的時候,通常會籤很多份,但留給被拆遷人的只有複印件,甚至連複印件都不留,拆遷方全部都拿走。

而拆遷方給出的説法是:“原件我們都要在相關檔案中留存,保證你們籤的東西都有據可查。

複印件跟原件的效力一樣,你們留複印件就可以了……”

對於不懂法的被拆遷人來説,拆遷方的説辭似乎並沒有什麼毛病。

在被拆遷人意識裏,原件與複印件的效力都差不多,所以留什麼都一樣。

於是也就任由拆遷方拿走簽字文件的原件了。

那隻留複印件真的可以嗎?在明拆遷律師告訴你:不行!

原因有兩點:

首先,大家要明白,所謂補償協議,是雙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況下籤訂的,且在徵收拆遷中,所有簽字文件都應至少一式兩份,被拆遷人有權保留至少一份協議原件。

其次,如果將所有原件都交給拆遷方,一來我們無法保證拆遷方不在協議上動手腳,畢竟被拆遷人大都沒有法律知識和相關經驗,簽訂的補償協議很可能存在諸多漏洞,將原件都給拆遷方,就給了對方可乘之機。

這就是後來很多被拆遷人會發現自己手上拿的複印件內容跟拆遷方實際作出的行動不一致的原因,這也常常導致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莫名降低;二來將來如果發生糾紛訴諸法庭,被拆遷人沒有原件作為證據提交是十分被動的。

在法庭上,原件的證明效力是要優於複印件的。

一旦拆遷方提供原件拆遷補償協議作為證據使用,那麼作為複印件的拆遷補償協議肯定是要被排除掉的。

這對於被拆遷人來説具有非常大的風險。

因此,在明拆遷律師提醒您:只保留複印件的做法是絕對錯誤的,這將使被徵收人的利益置於巨大的風險之中。

如果拆遷方試圖這樣做,其中一定有貓膩,被拆遷人此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了。

這時候有的人就會説了:“拆遷方一定要這麼做,你也攔不住啊。

拆遷方就是不給原件,我能怎麼辦?我也很無奈啊……”

在明拆遷律師告訴你這麼辦:當在簽字的時候,就開始錄像、錄音,有可能的話可儘量隱蔽一些。

簽完字要向拆遷方要求拿原件,拆遷方不給的話可對簽字文件進行拍照留存。

整個過程有錄音、視頻是最好不過的,這可在後期的維權中作為證據使用。

所以,在明拆遷律師再着重提醒各位被拆遷人:簽完拆遷補償協議,一定要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