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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 裁決 行政複議

徵收 裁決 行政複議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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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與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指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查的活動。受案範圍包括(1)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2)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除國務院規定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行政裁決的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關,對象是與行政管理有關的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