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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糾紛有二審嗎

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糾紛有二審嗎

一、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糾紛有二審嗎?

房屋拆遷糾紛有二審,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二、房屋拆遷糾紛的二審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房屋拆遷糾紛存在哪些情形法院不能裁定強拆?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四、徵地強拆的條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雖然房屋拆遷糾紛有二審,但二審是建立在當事人提起了上訴的基礎上,若逾期沒有提起上訴,法院當然不會主動啟動二審程序。事實上,被徵收人若無充分證據證明拆遷行為不合法,法院一般不會支持當事人的訴求。各地政府部門不會隨便做出房屋拆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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