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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徵收土地

法律2.07W
城市房屋拆遷徵收土地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土地怎樣徵收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經被國務院590號令取代,這個條例以經廢止。你問當時土地怎樣徵收這種問法是不確當的,當時是採用的許可證制度,拆遷人是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單位,這不是徵收,徵收是一種政府的強制行為,是590號令頒佈後才實行的房屋徵收的新舉措。在原來城市拆遷許可證制度下對房屋拆遷補償沒有按照類似於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土地價值。那時土地是由政府在當地按區域劃定劃為若於個等級,並由政府給不同等級區位的土地確定一個出讓價格,這種人為的定價很不合理,存在內幕交易及與開發商相互勾結竄通壓低土地價格的可能。加上土地價格訂價往往偏低,在拆遷補償時被拆遷房屋的總補償款不足到市場上買到商品房,只能是低價的補償去產權調換相對低價的安置房,因此產生了不少拆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