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建進行強拆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在徵收拆遷進行的過程中,徵收方為了壓低補償款,將很多被拆遷人的房屋認定為違建。這是他們常用的壓低房屋補償款的套路,由於歷史原因、審批規則的變動和法律法規的完善,很多老房舊屋在今日成了違建,被拆遷人收到違建通知後不知如何是好,只覺得被強拆已成定局。拆遷方利用大多數被拆遷人對於違法建築強拆程序不瞭解,不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強拆,這嚴重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大多數被拆遷人還矇在鼓裏,感恩拆遷方給予的一點補償。不論是合法建築還是違法建築,其拆除都有法定程序,絕不是拆遷方説拆就拆!今天晏清律師事務所就帶大家瞭解一下違法建築拆除的法定程序。
一、作出違法建築的認定
首先會有相關人員上門調查房屋,在隨後房屋認定為違建過程中,相關部門會告知被拆遷人有陳述、申辯以及聽證的權利。這個階段各位被拆遷人一定不要錯過,要積極、謹慎地參與聽證,並儘量將自己房屋修建的歷史原因、建房時期相關政策查詢清楚,如果自己搞不清楚一定要及時請律師介入,爭取自己的房屋不要認定為違建,因為認定違建後雖然還有複議和訴訟可以維權,但是成本會大大提升,房屋被強拆的風險也將增加。
二、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如果拆遷方已經認定房屋為違建,就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被拆遷人自行拆除違建房屋,另外需要提醒各位被拆遷人的是,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才有權作出違建認定,如果是綜合執法局作出的違建認定,那麼其效力就存在問題。在此階段被拆遷人也需要謹慎面對,因為這是維權的第二節點,如果對《責令拆除通知》不服,那麼一定要及時聯繫律師提起復議和訴訟,這是拖延強拆的重要手段,也是再次審核違建認定合法性的重要維權途徑。
三、進行催告
如果被拆遷人在《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期限內沒有自行拆除,也沒有提起復議或者訴訟,那麼拆遷方就會進行書面催告,要求被拆遷人自行拆除,這是不可缺少的一步,如果拆遷方沒有催告直接拆除,那麼被拆遷人可以及時聯繫律師進行訴訟。
四、作出強拆決定
催告結束後,拆遷方就會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進行強拆,與合法建築的強拆不同,這裏的強拆決定不需要法院作出,拆遷方可以直接作出並執行,且在該階段訴訟,強拆也不會停止進行。
行政案件複雜多變,有些時候不是一個訴訟、兩個訴訟就能徹底解決的,被拆遷人僅依靠自己很難與徵收方抗衡,被拆遷人請律師介入到案件之中,應宜早不宜遲,拖延的時間越久,案件的複雜程度、維權難度都會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類似問題,請不要迷茫,及時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繫,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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