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拆遷,釘子户釘住真的有用嗎
據騰訊新聞29日報道,安徽省合肥市的張鵬芳為阻止房屋在城中村改造項目中遭強拆,自去年9月份開始便在自己居住的6層住宅樓的樓頂上搭建簡易棚自我圍困進行“守房”,其間吃喝拉撒全在樓頂,生活保障靠家人上下吊送,一年時間沒有洗澡……然而,8月26日凌晨她還是被不明身份人員強行帶下樓頂,房屋隨即被強拆。
而此時,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仍未簽訂。
那麼,張女士的痛苦遭遇究竟告訴了我們什麼?“釘子户”真的釘不住了嗎?
就該案有限的報道而言,我們無從獲知涉案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具體細節,也並不清楚被徵收人在2013年項目啟動至今除守房外還開展了哪些依法維權行動。
在明律師謹根據多年代理此類案件的經驗提示廣大被徵收人以下幾點:
其一,強拆行為本身涉嫌違法。
據報道,張女士是在26日凌晨3點被人強行帶下樓頂的,隨後其房屋即遭強拆。
而26日是星期六。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43條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而這裏的“夜間”通常是指晚22點至晨7點之間的時段。
僅憑此一點,強拆行為便涉嫌違法。
其二,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不意味着徵收方不能依法強拆。
從報道看,數年間徵收方多次與張女士等被徵收人就房屋徵收補償安置事宜進行了協商,但均未能達成一致。
在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未能簽訂的前提下,徵收方若要實施強拆,必須依法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通常老百姓認為的“不籤協議政府就拿我沒辦法”的想法是錯誤的。
當然,我們願再次強調,如果該案中徵收補償決定未下,也未找法院申請強執,那麼徵收方的違法行為便是板上釘釘的。
其三,堅決守房是重要手段,但維權的關鍵要看所採取的法律救濟方式。
本案中張女士可以説將“守房”之事發揮到了極致,其一年間的不幸遭遇值得我們同情和理解。
但從結果反思我們不難體會到,單純守房,當“釘子户”還是遠遠不夠的。
被徵收人一定要積極採取法律措施提起程序進行維權,並且要確保所提程序的精準打擊,才有望在博弈中佔據上風,最終提升補償數額。
我們無法獲知究竟本案中的被徵收人都提起了哪些訴訟,贏得了哪些勝訴,是否委託了專業徵收維權律師提供幫助,但這個道理,廣大被徵收人一定要明確、牢記。
在明律師在此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釘子户”是被徵收人在面臨違法拆遷且補償安置無法接受情形下的一種無奈的選擇。
因此,“釘”不是目的,而只能是手段、方式。
如何在利用手段贏得時間、空間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分運用法律途徑依法維權,才是廣大被徵收人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
張女士的遭遇無疑是極端而令人唏噓的,在明律師也想在此問問本案的徵收方:徵收的法律程序走對了麼?補償安置真的合法、合理、到位了麼?眼見人民羣眾如此維權,你們又有怎樣的感想呢?
-
增減掛鈎項目需要哪一級政府審批
一、增減掛鈎項目需要哪一級政府審批1、由試點省(區、市)應根據國土資源部批准試點的項目。2、國土資源部對項目區實施規劃和建新拆舊進行整體審批,同時,不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二、土地增減掛鈎項目流程1、掛鈎試點市、縣應當開展專項調查,查清試點地...
-
拆遷村莊如何處理糾紛
一、拆遷村莊如何處理糾紛房屋拆遷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進行解決,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
-
徵地補償費非收益屬於遺產嗎
徵地補償費非收益不屬於遺產,因為這是給集體的,而遺產是指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補償費應當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
-
違建可以行政強制執行嗎,違法建築的拆除程序
一、違建可以行政強制執行嗎違法的建築物如果當事人在逾期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