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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徵收維權陷入危局,這3件事你一定要做到!

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來到律所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時,案件已進入到“病入膏肓”的階段。

避免徵收維權陷入危局,這3件事你一定要做到!

有的房子已經被拆了10年了,有的補償協議已經在稀裏糊塗中籤下了,維權的空間已大為縮減,獲取公平、合理補償安置的情勢可謂陷入危局。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瞭如此被動的情況屢屢出現呢?被徵收人該怎樣做才能避免陷入這樣的維權困境、危局之中呢?在明拆遷律師根據逾10年的徵收維權實踐經驗發現,如果把徵收維權比喻成看病,絕大多數被徵收人都是在病情“危重”的階段裏才想到找律師,“發現的就是晚期”,這無疑對於律師介入後的依法維權是十分不利的。

換個説法就是,如果被徵收人能在情況沒有變得這麼糟糕之前採取行動,最終的維權成果將有望更理想,付出的成本將可能更低。

我們講3個問題供大家參考借鑑:

其一,找準徵收項目的啟動標誌。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這句老話對徵收雙方同樣適用。

然而問題在於,很多被徵收人根本搞不清一個合法的徵收項目是從何時、以何種形式正式拉開帷幕的。

換言之,當他們意識到自己的房屋、土地即將面臨徵收時,往往項目已經實際啟動相當一段距離了,一些十分重要的程序性權利已在不知不覺中經過,這對於廣大被徵收人而言無疑是“輸在了起跑線”上。

對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而言,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絕不是一個項目的最初步驟。

僅僅知道一個“拆遷公告”,是遠遠不夠的。

在徵收公告作出前,至少有以下程序值得關注:

(1)房屋徵收範圍確定的“暫停公告“;

(2)建設項目的立項、規劃;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舉行聽證。

實踐中,“暫停公告”發出後就會對片區內的被徵收人的實際利益產生直接影響,廣大被徵收人就需要意識到自己已然進入了徵收的浪潮之中。

再“不着急”,早晚有您着大急的時候。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而言,徵收土地公告也絕不是一個項目的最初步驟。

僅僅知道一個“徵地公告”,也是不夠的。

事實上,徵地公告已經屬於“批後程序”了,老百姓要關注的則是批前程序,即自然資源部在多份規範性文件中所指出的“告知、確認、聽證”程序。

其中最先出現的,叫“擬徵地公告”或“徵地告知書”。

它具有和前述“暫停公告”類似的功能,能夠將待徵收範圍內土地上的權屬變動暫停下來,同時也會涵蓋未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的核心內容。

故此,對於老百姓而言,這是極為重要的確保自己“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程序,務必要引起高度重視。

需要強調的是,一旦“批前程序”經過,其中一些步驟在批後就有可能被省略,這是有政策依據的。

故廣大被徵地農民一定要盯緊自己所屬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委會,督促其不折不扣的履行代表村民權益的法定職責,及時就相關事項進行村務公開,杜絕代替、偽造村民簽字、繞開村民直接由少部分人放棄聽證權利等不法情形,方能切實維護自身在徵收中的合法權益。

其二,要重視“中間環節”的應對與應變。

所謂“中間環節”,即徵地拆遷項目啟動之後,決定性的法律文件作出之前的那些程序性步驟。

這些步驟或許並不會直接導致被徵收人的權利減損,但卻具有“積少成多”“量變引發質變”的可能。

一旦每一個都被忽視、含糊掉了,最後的補償安置結果往往理想不了。

被徵收人至少要注意以下問題的應對:(1)房屋徵收決定是否進行復議、訴訟?(2)調查、確認中遭遇“被違建”是否進行有效的應對?(如及時收集證明自己房屋為合法建築的證據);(3)是否參與選擇了評估機構?是否配合並監督了評估人員的入户調查?是否收到了合法有效的分户評估報告並做了細緻的分析?是否對評估報告意見申請複核或專家委員會鑑定?(4)是否正確應對了“預簽約”“獎勵金”“上門做思想工作”甚至個別株連式逼遷、騷擾等情形……需要指出的是,實踐中相當一部分被徵收人對這些中間環節保持“無感”,或以一些消極而無力的做法來加以應對。

譬如認為不讓進門、什麼都不簽收不配合就不會對自己的權益造成影響,而事實上該來的一定會來。

倘若被徵收人對每一箇中間環節都認真對待了,那麼一步一步就會將徵收補償引向公平、合理的終點,徵收方意識到了老百姓的“知法懂法”,也自然會與老百姓相向而行。

其三,決定性環節須果斷決定。

在徵地拆遷領域中,能夠直接決定被徵收人補償權益的決定性環節一般認為有4個:

(1)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2)針對徵收補償決定提起復議或訴訟;

(3)針對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提起訴訟;

(4)針對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決定)提起訴訟。

這裏面的邏輯是,如果你經過協商談判完成了第(1)項,那麼後面3項通常就與你無關了。

也正因此,協議陷阱是最多的,大家都很熟悉了。

而如果你不肯配合完成籤協議,蘿蔔不要自然大棒就會上,後3項文書就可能會降臨到你的頭上。

見到他們,堅決在起訴期限內(一般為6個月內)起訴,堅決委託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代理便幾乎是被徵收人不二的選擇。

(注意儘量不要自行參與庭審,因為被告一方是有律師的,普通的被徵收人很容易在這種孤身奮戰的情況下陷入被動)在明拆遷律師需要特別提示的是,一旦錯過了上述後3項文件的救濟期限,被徵收人的房屋、土地將會隨時面臨被合法強拆、強徵的可能,就真的是“得了癌症”,再想挽回的困難度是極大的,儘管仍不是沒有可能。

“死馬當活馬醫”和本來治的就是活馬的區別,老百姓是能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