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拆遷安置

見不到這些文件,你休想徵收我的土地!

見不到這些文件,你休想徵收我的土地!

在《見不到這些法律文件,你休想拆我的房!》一文中,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列舉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必須出現的3種法律文件。

那麼,對於範圍更廣大,影響人數更多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又有哪些法律文件是一定要在強徵,即“責令交出土地”之前出現的呢?本文,在明律師為大家簡明扼要地進行梳理……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指出,由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領域尚沒有590號令那樣清晰明確的“一攬子”規定,故相關程序性規定要綜合《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部門規章)和國土資源部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三個層級進行分析理解,才能正確的掌握農村徵地所必需的法定程序步驟。

這也是農村徵地的情況相對複雜,理解起來相對困難的原因所在。

必見文件一:徵地報批前程序證明材料

這種“批前證明材料”在一些地方容易被忽視,事實上這是沒有不行的一類文件,其代表文件通常叫徵地告知書或擬徵地公告。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認真做好用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工作。

徵地工作事關農民切身利益,徵收農民土地要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和監督權。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徵地報批前認真履行程序,充分聽取農民意見。

徵地告知要切實落實到村組和農户,結合村務信息公開,採取廣播、在村務公開欄和其他明顯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徑告知徵收土地方案。

被徵地農民有異議並提出聽證的,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組織聽證,聽取被徵地農民意見。

對於羣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

上述“告知、確認、聽證”即批前三程序,應當出現在徵地依法報批前,也就是在徵收土地公告作出之前。

若無此程序,則意味着徵地程序存在問題,徵地批覆原則上無法合法獲得的。

前述《徵地信息公開通知》明確指出,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屬於市、縣徵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

必見文件二:徵地批覆

《土地管理法》第46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這其中的“法定批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份文件,就是徵地批覆。

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有批覆,有徵地;無批覆,則無徵地。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市、縣要在嚴格執行徵地報批與實施程序的基礎上,加大徵地信息主動公開力度,積極主動公開徵地中與羣眾密切相關的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徵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市、縣徵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包括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據此,徵地批覆屬於政府必須依職權主動公開的文件,無需農民申請即可見到。

若被徵地農民所面臨的項目未有此文件即開始徵地、動工,則屬於典型的“未批先佔(建)”,農民旋即可申請土地違法查處,並堅決守地拒絕交出。

必見文件三:徵收土地公告

前述《土地管理法》第46條規定的“公告”就是徵收土地公告,它是基於徵地批覆作出的。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4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5條進一步規定,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14條明文規定,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這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有公告,有徵地;無公告,則無徵地。

必見文件四: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7-11條對這一直接關係到被徵地農民補償權益的方案公告的方方面面做了較為詳盡的規定,這裏就不再展開了,農民朋友們可以自行了解。

《辦法》第14條規定,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這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有方案,有徵地;無方案,則無徵地。

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農民朋友的是,上述程序中的部分內容存在交叉關係,譬如根據國土部文件規定,在嚴格履行了批前程序的情況下,批後針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意見的程序就可以省略,因為有關意見事實上在批前已經提過了。

但從最樸素、簡明的角度上講,上述4類文件是一個合法的土地徵收程序中所必須要出現的。

如果沒有出現,則被徵收人有權拒絕徵地的繼續推進,並及時委託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依法維權,捍衞自己的土地補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