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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徵收土地種植農作物是否違法?

在已徵收土地種植農作物是否違法?

一、在已徵收土地種植農作物是否違法?

在已徵收土地種植農作物是違法的。拆遷方在拆遷過程中以“三搶”是“詐騙犯罪、會被判刑”來威脅被拆遷人,迫使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搶種、搶栽認定依據是什麼?

1、種植作物在政府書面告知後種栽的。

2、種植密度嚴重超過該作物行業標準和科學密度。

3、種植作物的時間違背科學規律,比如在非種植期種植。

4、租用土地合同中有明顯的獲得徵地補償的意向。

5、租用土地面積與施工佔地面積高度吻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徵收土地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定的程序來完成,比如説首先是需要進行產權的調查,然後才能夠完成徵收土地安置補償的。當然的,徵收土地工作已經完成之後,土地就是屬於國家所擁有的。這個時候農民進行土地種植,就是屬於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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