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力坑爹!兒子悄悄代簽協議致父親少拿60萬補償款,冤不冤?
宋先生幾百平的房子,本來在拆遷時可以發一筆小財。不過他的兒子實力“坑爹”,為了爭奪補償款,悄悄代簽了拆遷協議,徵收方直接把錢打給了小宋。這導致宋先生房屋補償少了60萬。你説冤不冤?因為氣不過,宋先生將兒子告上了法庭。
兒子代替籤拆遷協議拿走補償,宋先生的補償款還能要回來嗎?
事情是這樣的,早年家住湖北的宋先生和兒子分了户,不在一塊住之後自然也少了來往。得知父親的房屋要拆遷,便趁着父親不注意代簽了補償協議拿了錢。
本來兩人的關係就不好,父親深知從兒子手裏是要不來錢的的,一怒之下起訴了徵收方,要求徵收方把補償款還回到自己手上,而兒子作為第三人也坐上了法庭。
着急的宋先生找到了當地律師,為他打了這個官司,希望能從徵收方手裏拿到這30多萬的補償款。可誰知,等到判決結果下來,宋先生才徹底蒙了。
法院判決協議違法,但駁回了宋先生要求歸還補償款的訴訟請求
產權證上是宋先生的名字,兒子小宋在沒有接受父親的授權之下,無權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徵收方沒有履行審查的義務,存在程序輕微違法,因此法院判決拆遷協議違法。
但因為徵收方已經支付了補償款(給了宋先生兒子),因此法院駁回了宋先生要求徵收方歸還其補償款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贏了訴訟,補償款依然沒到我手裏,這樣的勝訴意義不大
原本以為贏了官司就能拿錢,沒想到打了一場官司後,看似是勝訴了,可好像並沒有產生什麼實質的後果。接下來該怎麼辦?宋先生的律師表示愛莫能助。
宋先生不服這個判決,想要繼續上訴。但為了穩妥起見,他選擇諮詢外地的拆遷律師,希望獲得專業靠譜的維權建議。
在和宋先生的詳細溝通,和查看了宋先生手裏的文件資料後,愛土拆遷律師發現該案存在很多疑點,徵收行為存在明顯的違法之處,於是給宋先生提出了專業的維權建議。
律師分析:30萬補償給少了,換種操作思路還能多爭取60萬
1.根據宋先生房屋本身的情況來看,30多萬的補償是完全不合理的,可以要得更多!
宋先生的房屋周邊房價已經在3000多一平了,而這30萬多的補償,僅僅是根據建築結構600多一平來給計算的補償,顯然是不合理的。我們知道,貨幣補償應該主要參考同類地段的商品房均價,建築結構、裝修情況是輔助參考因素。根據宋先生的房屋面積、結構等一計算,律師發現宋先生還可以再多爭取60萬左右的補償。
由於其兒子心急拿補償款,所以簽字匆忙,導致簽下了“不公平”協議。通常簽訂補償協議是很難推翻的,但好在法院判決協議違法,這裏就有了一個轉機。
2.法院判決協議確認違法,那麼協議就不對宋先生髮生效力。
既然對宋先生不生效,那麼他可以選擇重新籤協議或向小宋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而要更高的補償還是就拿這30萬?這是兩種不同的操作思路。
如果只要30萬,那麼宋先生可以對兒子小宋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從而拿回補償款。
根據《民法典》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向小宋主張返還不當得利,走民事訴訟,這是第一個思路。
如果要更高的補償,那麼老宋就可以對徵收行為本身提起相關法律程序。繼續和徵收方打這個官司,這就需從徵收程序入手,打一個徹底的行政訴訟。通過採集徵收方的違法點來,依法維權,來提高補償。
協議很難推翻,被徵收人應提醒家人切莫亂簽字,避免“揀了芝麻丟了西瓜”
最後,咱們必須得提醒各位被徵收人朋友。協議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之下籤訂的,一旦簽訂就代表對於補償款的內容表示了認可,推翻是十分困難的事。因此大家在補償金額達成一致之前,一定要告誡家裏人,不要貪小便宜,盲目衝動,簽訂協議。
在實踐操作中,家人代户主籤協議的情況時有發生,徵收方對簽訂主體的審查也就鬆懈了。但打起官司來,這樣的協議依然是很難撤銷的。宋先生的案例能夠判決拆遷協議違法,有其特殊之處。咱們切莫存僥倖之心,此類“坑爹”事一定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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