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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冤案國家賠償多少錢

海南冤案國家賠償多少錢

海南冤案國家賠償多少錢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8年5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84.7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海南國家賠償標準

一、行政賠償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傷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務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務、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海南冤案是由於國家沒有查明原因,而導致錯抓錯判,國家犯得錯,也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關於冤案賠償的標準是按照受害者每天的收入狀況進行賠償的,並且每個人的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但是個人認為,這個需要雙倍賠付,畢竟是你們犯得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