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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項目中知情權遭侵害,5大方面告訴被徵地農民該怎麼辦!

徵收項目中知情權遭侵害,5大方面告訴被徵地農民該怎麼辦!

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無疑是土地徵收工作中的頭等大事,什麼都不知道,自然也就無從行使任何其他權利,只能是任人宰割。

但是在明律師在多年的徵地拆遷維權過程中發現,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幾乎是沒有任何保障的,許多被徵地的農民並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徵收了,也不知道是何種項目,是哪裏來徵收的等等。

並且許多被徵地農民對知情權的認識也是很模糊。

本文,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就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來淺談一下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如何保障,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屬於農村村民的知情權都有哪些?知情權我們按照內容和時間大概可以分為三種:擬徵地知情權、徵地知情權和補償知情權。

這三個知情權,也是與自然資源部門(大家更熟悉的名字是“國土資源部門”,但它目前的確改名了)在徵地前做出的公告相對應的。

即擬徵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其一,擬徵地知情權擬徵地知情權指的是在準備實施徵收土地之前,負責徵收土地的行政機關應當將與擬徵收土地有關的事實告知被徵地農民,保障被徵地農民的擬徵知情權是開展具體土地徵收工作前的法定程序。

否則,項目就會處於“先上車後買票”的先斬後奏狀態下,農民面對土地被依法徵收的既成事實再來維權,難度就會大增。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關於擬徵地知情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一,擬徵地知情權是徵地程序的一個必經程序,被徵地農民擬徵知情權保障的有關材料是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二,擬徵地知情權的內容包括:擬徵收土地徵收後的用途、被徵土地的位置、此次實施徵地初步擬訂的補償標準、對被徵地農民的安置途徑;

第三,擬徵地知情權的保障機關為自然資源部門。

其二,徵地知情權徵地知情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本段所講的是狹義的徵地知情權,即被徵地農民對徵收土地方案的知情權,在徵地過程中具體體現為行政機關在徵地報批文件經過有權機關批准後,應當將批覆的徵收土地方案對被徵地農民公告。

我們可以説現階段對於徵地知情權的法律規範還是很多的,包括《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都對被徵地農民的徵地知情權作出了詳細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徵地知情權是實施徵地的必備程序;

第二,徵地知情權的保障機關為市縣人民政府;

第三,徵地知情權時間限定為收到批覆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第四,徵地知情權地點保障限定為被徵土地所在的村、組,徵收鄉(鎮)集體土地的,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公告;第五,徵地知情權的內容應當包括: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件文號、批准時間、批准用途、被徵土地的所有權人、被徵土地的位置、被徵土地地類、被徵土地面積、對被徵地農民的安置途徑、徵地的補償標準、被徵地農民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時間。

其三,補償知情權被徵地農民的補償知情權廣義上應當包括擬徵地階段的補償知情權、徵收土地方案中的補償知情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償知情權三種,在本段我們着重分析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償知情權。

具體應當表述為在徵收土地被依法批准後,應當向被徵地農民公佈詳細的補償方案和安置辦法。

現階段我國法律對於補償知情權的規定還算詳盡,包括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等法律法規中都對被徵地農民的補償知情權作出了規定:

第一,補償知情權是徵地必經程序;

第二,補償知情權保障機關是徵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補償知情權時間限定為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第四,知情權的內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知情權被侵害的救濟措施在現實土地徵收過程中,許多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得不到保障。

由於多種原因,被徵地農民往往不能及時知悉土地徵收信息,甚至在有關土地徵收批覆下達以後,被徵地農民還不知道徵地的用途與補償標準。

被徵地農民疑問重重,農民和村委會、建設單位矛盾不斷,並且引發了許多惡性衝突,增加了政府的工作壓力,造成了大量社會隱患。

這裏面有基層政府的責任,有建設單位的責任,更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責任,同時也和被徵地農民自身認知能力不足有一定的關係。

由此看來,我國在保障徵地知情權和增加徵地的透明度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事實上,當被徵地農民無法在徵收程序的“上游”擁有知情權、參與權時,那麼在“下游”出現各種矛盾糾紛就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自然規律。

在《伊索寓言》中有“狼和小羊”的故事,小羊講了一個很深刻的道理,非常適用於徵收領域:水是從你那邊流到我這邊來的,而不是從我這邊流到你那邊去的。

水弄髒了怎麼會是我的問題呢?首先,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據此,被徵地農民可以採取自力救濟措施,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和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其次,被徵地農民可以對有關政府部門沒有保障知情權的證據進行了收集,通過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控訴行政機關未履行徵收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徵收土地方案或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未公告或未依法公告,而導致被徵地農民對相關事項不知情的,被徵地農民申請複議或訴訟的期限自被徵地農民知道徵地事宜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