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環保而拆遷養殖場,養殖户的利益應當這樣來爭取?
被拆遷的養殖户該怎麼辦?他們的利益該怎麼保障?養殖場拆遷不補償合法嗎?
國務院2016年11月24日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壞境保護規劃的通知》,通知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户。
各級政府對畜牧養殖場的整治拆遷工作也由此展開,各地禁養限養、養殖場拆遷工作逐步進行。
據此,各地陸續開始了養殖場的拆遷工作,以響應中央政府環保政策為名義。
這樣看來並無毛病,然而出問題的是養殖場拆遷工作落實到實際中的時候,被拆遷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在大量的養殖場拆遷代理案件中會發現,被拆遷養殖場的養殖户反映的主要問題是:相關單位通常會以養殖場畜禽屋舍未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屬於違法建築,所以不給予補償或者補償費給得相當的低;還有就是以養殖場非法佔用農用地為由,責令限期拆除,被拆遷養殖户不拆除,進而被強拆,也不予補償;還有更令人嘀笑皆非的是説被拆遷養殖場不符合環評要求,拆遷後無補償……這以種種理由進行的拆遷直接損害被拆遷養殖户的經濟利益。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嚴重不公平的拆遷現象呢?這主要是因為正值推進城鎮化時期,各地拆遷都將持續推進。
正好這樣一個政策,給了各地區一個能低成本高效拆遷的名目。
且目前缺乏關於畜牧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的法律明文規定,拆遷方正好能“合法”的進行不補償的強制拆遷。
那麼問題來了:被拆遷的養殖户該怎麼辦?他們的利益該怎麼保障?養殖場拆遷不補償合法嗎?
現在的養殖場有很大部分是由於曾經地方為發展經濟而鼓勵和支持引導的產業。
因為其本質上也是政策產業,所以當時在建廠的時候有可能會出現證件不齊全的情況。
而現在又要以環保政策為由進行拆遷不予補償,於法於理都説不過去。
對被拆遷的養殖户確實是極大的不公平,嚴重損害被拆遷養殖户的利益。
《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5號)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為環境整治,經濟開發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養殖業的發展”。
從該條款可以看出:以環境整治或環保的名義要求養殖場無條件接受關停、拆除的要求,其實就是拆遷方逃避合法補償的手段,並沒有明確法律依據。
這裏在明律師提醒大家的就是如果有養殖場主遇到以環保、違建或政策要求為由進行拆遷而不補償情況,被拆遷養殖户要為自己爭取到合理的補償利益,不要中了拆遷方圈套。
那面對上述情況,被拆遷養殖户要做些什麼樣的準備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一、保證養殖場沒有法律上的瑕疵。
在養殖場設立時,應當儘可能辦理完備法律手續,不為將來拆遷時埋下隱患。
二、補償要求建立在合法、合理基礎之上,不要漫天要價。
三、注意查看並記錄拆遷人員的工作證件信息,積極錄像取證,為後期維權留下完整的證據鏈條,並第一時間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求助,積極進行合理的利益爭取。
四、堅定自己的維權信念。
相信在法律的公正下,只要你的養殖場是合法經營的,不管何種理由拆遷都應該有補償利益。
所以被拆遷養殖户切不可輕易放棄了自己該有的利益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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