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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對徵地拆遷有補償標準嗎?

一、東莞市對徵地拆遷有補償標準嗎

東莞市對徵地拆遷有補償標準嗎?

對徵地拆遷有補償標準。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但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結構、質量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評估時點以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為準。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補償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達不到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最低補償標準支付。最低補償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對拆遷評估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複核估價;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鑑定。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範、評估爭議處理程序和有關管理規範,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制訂。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定期公佈。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差價。實行貨幣補償,或者實行產權調換,拆遷人需補房屋差價的,應當在被拆遷人搬遷前一次性支付補償款或者差價款。由被拆遷人向拆遷人支付所調換房屋差價的,被拆遷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於差價總額的30%。

綜上所述,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週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應當收回被拆遷房屋相關的權屬證書,在拆遷完畢後到有關部門辦理註銷手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給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