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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中的錯誤維權方式

拆遷糾紛中的錯誤維權方式

在徵收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因對補償不滿而拒籤協議的事十分常見。被拆遷人大多都採取錯誤的維權方式,認為補償不合適大不了不參與拆遷了,我就住着,想讓我搬遷就得出高價讓我滿意才行。而被拆遷人往往都會忽略重要的一點:拆遷是具有強制性的!一個地區不會平白無故地實施拆遷,都是以當地公共利益有相應的需求,才進行相應的規劃、審批,從而實施徵收拆遷的。徵收拆遷的實施主體為行政機關,因此徵收拆遷也是公權力的體現,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釘子户”的做法對於阻止拆遷進程來説並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拆遷進程不會因個別人的阻撓而停止實施。因此,各位被拆遷人要抓緊時機,在有限的有利期間內儘早維權。

許多被拆遷人在面對拆遷問題時,也都會積極應對自行維權。但維權的方法不同,所取得的效果也不同。使用錯誤的維權方式可能事倍功半甚至血本無歸。今天,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為您繼續總結兩點錯誤的維權方式:

一、紀委舉報

現階段,紀委監察機關都在大力整頓行政機關內部所存在的貪污腐敗之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在徵收拆遷過程中,是否存在着貪污腐敗的問題對於各位被拆遷人來説,很難對相關情況有所瞭解。而向紀委監察機關舉報貪污受賄等問題需提交相應的證據或確切的線索加以證明才能使紀委監察機關介入調查。但紀委監察機關介入後進行調查處理屬於行政機關的內部廉政監督行為,也僅對廉政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至於拆遷安置補償等問題也不屬於其職責範圍內,依舊需要被拆遷人啟動相關方面的行政或訴訟程序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而對於沒有相關證據或線索的舉報,也很有可能石沉大海杳無音訊。因此,被拆遷人不要將全部希望都寄託於某些希望不大的程序去撞大運。況且因得知被拆遷人舉報而遭到不明報復的情況也很有可能發生,不僅自身問題難以解決還可能遭受不明的違法侵害,得不償失。

二、堅守陣地強硬對抗

在拆遷中堅決不搬遷而堅守陣地,成為孤立無援的“孤島”的情況在以前是很常見的。那這些被拆遷人最終是否能取得高額補償呢?我們未曾見過相應的新聞報道。在事件慢慢淡出人們視線後,他們最終的結果如何我們也不得而知。

依據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多年的辦案經驗以及許多被拆遷人的諮詢內容,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堅守陣地僅能作為緩兵之計,難以長久存續。

現在,徵收拆遷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已經比較完善,未在簽約期限內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在補償款足額到位後,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作為實施主體對房屋實施強拆。

在強拆前的許多階段,都能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積極進行維權。若是被拆遷人對相應的法律程序不瞭解而導致盲目維權,偏離爭議焦點錯誤提起法律程序,反而會為拆遷方製造有利證據。

綜上所述,在徵收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應當理智地分析自身所處情況,切忌盲目維權。若是難以認清當前局勢,可向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進行諮詢。律師依據專業的法律知識及多年的辦案經驗而做出的客觀分析定會優於盲目維權所帶來的不確定性結果。

標籤:拆遷 維權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