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常見三大錯誤維權方式,被徵收人千萬不要犯
遇到拆遷不公,被拆遷人能堅定地踏上維權之路,是很難得的。在拆遷維權這條漫漫長路上,我們見過各類拆遷户的維權手段。
那麼拆遷維權的正確打開方式到底是什麼?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總結了很多被拆遷人常犯的三大錯誤方式,並給出正確的維權方式。希望各位被拆遷人,不要重蹈拆遷維權失敗的覆轍。
拆遷前,他説"我的房子,我不同意誰敢拆?"拆遷後,他維權三年一無所獲
前段時間,我們接待過這樣一位拆遷户——楊先生。2014年,他家被納入城中村改造,220平的兩層自建小樓卻沒有參照附近7000左右的房價給補償。拆遷方以他家房屋老舊為由,只願提供3700一平的補償。這一對比周邊房價,72萬多補償沒了,楊先生如何能在附近買到房子?
在拿到評估報告後,楊先生去拆遷辦談過、"鬧過"幾次,拆遷辦只讓楊先生等待,並沒有給處理結果。等着等着,楊先生也不急了,他覺得"是你要拆我房子,不是我求你拆,耗着吧,反正我也不搬,看誰急。"。
這一耗,就是3個月。這3個月裏,拆遷方和別户談判時都繞過了楊先生,只給楊先生下達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楊先生收到了決定書依然沒把它當回事,他覺得"這是我的房子,我不同意誰敢拆?"。
5個月後,楊先生的房屋被強制拆除了。楊先生髮現在拆遷方面前,自己真的"太弱了"。此後,楊先生開始了漫漫的維權路……
2018年8月我們接到了楊先生的諮詢,此時離他家被強拆已過了3年半。這3年裏,楊先生找過媒體,也投訴舉報過。説起這幾年的維權經歷,楊先生心灰意冷。"一開始抱有很大希望,結果總是很失望"。
楊先生的經歷,讓我們惋惜。明明是拆遷方理虧,怎麼最後卻是楊先生失去了房屋的合理補償?
發生在楊先生身上的事情,給我們大家敲響了警鐘,錯誤的等待,忽視法律時效,錯誤的維權方式,楊先生真是走一步,錯一步。
一、等,一味拖延
首先,楊先生在收到房屋評估報告後,卻錯誤的去拆遷辦談、"鬧",潛意識的認為拆遷辦工作人員説的話更可靠。
其實,打持久戰是徵收方最愛的手段,作為被拆遷人是拖不起的。拖延絕非良策,只會推進徵收方的項目建設。被拆遷人消極的不作為,打情感牌,甚至一味期望徵收方"良心發現"主動提高補償,只會增加徵收方的氣焰。您想想,是不是這個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評估辦法》第20條規定,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
所以,被拆遷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的,要在十日內申請複核評估,不要相信拆遷辦工作人員的拖延之詞。
二、拖,忽視法定維權時效
法定維權(起訴)時效,是楊先生以及很多被拆遷人常常忽視的。
楊先生在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時,雖有在網上查過相關知識,但消極的心態,拒絕的態度,導致拖出了決定書規定的維權期限。
楊先生沒有在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60日提起行政複議,也沒在6個月提起行政訴訟。很可惜地錯過了最有效的維權方式。
這一點是廣大的被拆遷人常犯的錯誤。愛土拆遷律師團要着重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認為文書中的話語沒有意義,反而去相信拆遷辦工作人員的説的話。
三、耗,錯誤的維權方式
房屋被拆,楊先生在家園廢墟上掛起了橫幅,楊先生的子女也第一時間找了當地較有影響力的媒體,希望引起社會關注,卻處處碰壁。
愛土拆遷律師團告誡大家,找媒體都是可以嘗試的維權方式,但不能孤注一擲。拆遷方每次下達的文書中都標明瞭法律依據,這就説明拆遷方要尊法而行,那麼被拆遷人更要以法約制拆遷方,維護自身權益。
楊先生的經歷,有些拆遷户也許經歷過,有些拆遷户可能正在經歷。不默視拆遷問題、不忽視下達的文件、不妥協籤拆遷協議,在自己談判不成功後,要即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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