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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城市對照,房屋徵收過程中院落和空地究竟是否有補償?

而對於房屋附屬的院落和空地是否能夠得到補償則幾乎一無所知。

農村、城市對照,房屋徵收過程中院落和空地究竟是否有補償?

對於私有房屋附屬的院落和空地也幾乎不被納入評估範圍,以至於許多被徵收人根本得不到上述補償款。

徵收方不給予院落和空地補償的行為,實質侵犯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遇到這種情況,廣大被徵收人該依據什麼維權呢?針對房屋附帶院落、空地的補償標準又是什麼呢?【關於徵收農村集體土地上院落和空地的補償】在農村,許多老百姓的宅子、鄉村四合院甚至是獨棟的別墅幾乎都有自己的院落、空地,對於院落、空地是否予以補償,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給予補償。

但是一些政府在徵收過程中,對於集體土地上的院落及空地卻不予以補償,理由是它們不屬於耕地,土地上也無附屬物,或者沒有在房屋所有權證範圍內。

在這裏提醒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如果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主動與政府交涉,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政府違法了!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補償費用和安置補助費用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集體土地上的院落和空地雖然不屬於耕地,但是它們可以歸為“其他土地”。

關於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關於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地農民的生活進行安置的費用,主要根據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其安置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綜上所述,對於徵收集體土地上附屬的院落和空地,法律有規定也應當給予被徵收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

【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附屬的院落和空地的補償】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從本質上來講也是對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徵收補償的內容無疑包括對土地本身的補償。

所以,對被徵收人的補償既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也包括對合法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當然一般情況下,政府批准的專項補償資金也包括對徵收區域內整片土地的補償費用。

如果政府僅針對房屋的佔地面積、裝飾裝修等進行補償,而不對被徵收人合法佔有使用的院落、空地予以補償,實際上就是對被徵收人院落、空地使用權的一種掠奪。

為了防止不合法徵收行為,從法律上規範政府行為,更為了保護廣大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其中明確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

”也就是説,被徵收人在主張對私有院落、空地予以補償時,可以將上述答覆內容作為相應的依據。

在房屋徵收過程中,無論是對於徵收方還是被徵收人,其實最有價值的莫過於土地本身的價值而並非房屋的價值,所以佔據拆遷補償款最大比例的是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無論是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還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時,都應當對廣大被徵收人合法擁有的附屬院落、空地予以合理補償,院落、空地也是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到個案中,建議廣大被徵收人還是諮詢專業的徵收維權律師,以便對個案進行具體分析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