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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違法土地流轉和以租代徵的區別,吃虧的農民可不少

認清違法土地流轉和以租代徵的區別,吃虧的農民可不少

近年來,很多地方為了達到有效的徵用土地,會提前採取土地流轉或者以租代徵的方式使用土地,從而降低了徵收用地成本,並達到了有效的成果。然而,對於農民朋友們來説,這兩種用地方式不區分,就會大大吃虧,因為這兩種用地方式的補償是天差地別。而農民從古至今都是依靠土地生活,沒了土地,生活也就沒了保障。

今天拆遷律師給大家詳細分析關於土地流轉和以租代徵的區別。

1. 土地流轉

近期遇到有很多農民朋友們來電諮詢,關於土地流轉的問題,很多當地村委強制對村民土地進行流轉,並且每年給予幾百到幾千一畝的流轉費,農民朋友們遇到類似的情況,怎麼辦呢,拆遷律師詳細為大家分析。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有一些地方的村集體不尊重農民意願,不和農民商量就直接充當土地流轉主體,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係,將土地流轉給第三方,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眾所周知,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地方集體漠視甚至違背農民意願,勸誘、強制農民進行土地流轉,導致村集體行為上的違法。

村集體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按照依法、自願,原則促進土地流轉。自願性是土地流轉的前提,土地流轉的啟動和終止,都要尊重農民的意願。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村集體不能代替農民簽訂流轉合同,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強迫農民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土地流轉,而要和農民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適當加以引導依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2. 以租代徵

類似的“以租代徵”情形全國各地很多農村都有出現,很多地方政府或者企業,需要佔用農民朋友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為了節省徵收成本,降低地方性支出,就會以租金的方式每年給予農民朋友補償,這種補償方式簡稱“以租代徵”,同時也屬於違法行為。

所謂“以租代徵”,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租期往往還很長,以至於跟徵地沒什麼區別。“以租代徵”的實質是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税費、履行耕地佔補平衡法定義務

從這簡單的幾句話,聰明的網友一定能看出來,在土地價格節節攀升的今天,這種方式背後藴含着驚人的利潤。

當農民朋友們遇到不合法的土地流轉和以租代徵時,不要自亂陣腳,可以提前收集對方違法證據,聯繫我們拆遷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爭取屬於自己的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