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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拆遷安置協議怎麼辦

不服拆遷安置協議怎麼辦
拆遷安置協議不滿的,應當及時提起撤銷或變更協議的訴訟。如果存在無效情形,也可以提起無效之訴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