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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按什麼面積算,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還是公攤面積

被拆遷房屋面積的計算,直接影響着咱們被徵收人的補償。徵收中所説的“房屋面積”到底按照什麼來進行計算呢?是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還是公攤面積呢?今天拆遷律師團就來和大家聊一聊!

拆遷補償按什麼面積算,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還是公攤面積

實踐中的“房屋面積”就是“建築面積”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9條規定,對於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築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

在房屋徵收實踐中,所謂“面積”指的是建築面積,而非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單純的使用面積。

使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是什麼?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指商品房套內各部分建築面積的總和。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1. 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2. 套內牆體面積;3.陽台建築面積。

使用面積:我們常將使用面積稱為“地毯面積”,你的房子地面上鋪地毯,能夠鋪得上的全部面積就是使用面積了。

建築面積:建築面積指的是建築物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簡單來講,建築面積是你買房時銷售説的面積,最終呈現在房本上的面積。

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指商品房銷售中應分攤計入銷售面積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築空間的面積,包括樓梯間、電梯井、共用走廊等。

地方條例規定使被徵收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拆遷律師團在這裏提醒大家,在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的地方性規定中均沿用了《條例》中“建築面積”的表述。而有些地方更有規定來保障咱們被徵收人的生活。

如《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暫行規定》第15條第(四)項就規定,安置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一般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

濟南市的這一規定能夠有效避免置換的安置房的公攤面積增大導致被徵收人實際能夠使用的面積減小這種情形的出現。且按照“拆一還一”基礎上適度增加的補償原則,被徵收人也不必過於擔心自己的安置房實際使用面積縮水的問題。

咱們被徵收人一定要仔細分辨房屋徵收中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公攤面積等。

若被徵收人對測繪面積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對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的複核、專家委員會鑑定乃至於對徵收補償決定的訴訟中提出。但一般來説,面積本身不會出現太大矛盾糾紛,主要矛盾還是在“無證面積”的處置標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