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分到徵地補償款嗎?
一、外嫁女能分到徵地補償款嗎?
是可以的,外嫁女只要滿足外嫁女外嫁後户籍只要沒有遷出,且在男方居住地沒有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其在孃家的仍有土地承包權,就有權參與分配徵地補償款。外嫁女在孃家的土地承包權,任何人都不能強制收回,除非國家需要。因此外嫁女在出嫁後依然享有户籍所在地的徵地補償款的相應份額。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可以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二、徵地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1、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徵地補償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
徵地補償糾紛如果已經到了仲裁的程度那麼就需要仲裁機關進行解決了。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通過協商自行解決。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解決土地徵用補償糾紛共有4種方式。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外嫁女也是能分到徵地補償款的,在農村中徵用耕地時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徵用安置費和地上種植的農作物的補償費。一般情況下,按照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產值計算補償標準,大概是平均產值的6~10倍,發放徵收土地所支付的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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