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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被冒領應該怎麼追回

徵地補償款被冒領應該怎麼追回

徵地補償款被冒領應該怎麼追回

1、行政訴訟法針對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交叉的問題提出了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設立了類似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制度,“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徵收、徵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併解決相關民事爭議,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

在他人冒領自己補償款的情況下,一般要直接提起行政,同時申請一併解決民事爭議。

2、如有的房屋出租給他人,租客以房主的名義冒領拆遷補償款。這時房主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同時申請一併解決民事訴訟。一個訴訟解決兩個問題,只要一份訴訟費用,既節省成本也節約時間。

3、還有的當事人在房屋安置補償中,偽造簽名將共有房屋登記到一人名下,如何解決?同樣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同時申請一併解決民事訴訟,法院不僅會判決登記無效,還會協助將登記改正以及索取民事賠償等問題。

這種簡單的訴訟方式,不只是為了訴訟而訴訟,也是本着解決行政爭議,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最大限度地節約訴訟成本,為行政相對人提供訴訟便利,及時解決糾紛。這種訴訟更加適合行政訴訟中民、行交叉案件的解決,也為我國行政訴訟開拓了一個全新的解決方式。

徵地補償維權

一、申請裁決的範圍申請裁決可以對年產值補償標準、倍數補償標準、附着物補償標準三項申請裁決,只要對其中一項有爭議的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二、申請裁決程序

第一步: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申請中應該説明認為補償太低的事實依據。

第二步: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

第三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應該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複議後再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15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三、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是徵地相對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即被徵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體的説包括:村委會、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賃人。

四、協調和裁決的主管機關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的職責,涉及政府辦公廳、法制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個單位,具體協調、裁決的辦事機構有的省是國土資源部門,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機構。

大家都知道在中國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只有國家有。國家在徵收土地的時候,是需要進行支付賠償費的,並且賠償額金額一定要保證公明之前的生活質量。不過如果有人進行冒領賠償款,直接進行起訴處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