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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應該怎麼辦?

徵地補償好比目前大部分公民來説,都存在重大意義的,也讓大部分公民可以維護自身的權益,遇到相似的問題的時候,可以堅韌不拔,不會因此而感覺自己的渺小,虛報冒領徵地補償這個問題是存在一定意義的,所以公民可能會問了,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應該怎麼辦?

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應該怎麼辦?

一、村委會是否能私自賣地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須經國務院批准後才能實施;徵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後方可實施。同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因此,村、鎮政府既無土地徵收的審批權也無實施權。然而,很多村委會或鎮政府虛構國家徵收土地的事實,轉手將土地賣給開發商以謀取暴利。還有的村委會或者鎮政府採取租賃土地的方式代替土地徵收,這種買賣土地、以租代徵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嚴重者甚至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在徵地拆遷當中,經常利用土地補償做文章,欺上瞞下,在政府、企業、羣眾中三頭獲利。這其中除了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慣用的違法手段外,且“回扣式”的方法,也正在成為他們蠶食羣眾利益的新變種。

二、面對“村官”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補償款時,村民應當如何維護合法權益呢?

可向相關部門及時的反應,如果相關部門漠視農民權益,對違法行為不管、不問,村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其履行職責。即使遇到“強徵”、“強拆”,也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報警並以錄音錄像的方式保留證據。由於徵地、拆遷案件比較複雜,專業性又強,村民最好及時委託律師代理維權事宜。當中,村委會集體受賄,直接越過村民私自“賣地”也已然已經成為徵地當中的潮流,這也是村官從土地獲利的最惡劣手段。要想確保城鎮化順利進行,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必須要謹防村官坐擁土地變“碩鼠”。

經由作者的描繪作者認為,大部分公民對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應該怎麼辦這個疑問都能有所感悟,致使當遇到見類似的情況時,不被惡勢力所擊退,能夠堅持己見,足夠發揮個人的才能,從而將惡勢力打倒在搖籃裏,上述內容時作者為公民提供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