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不按賠償標準進行補償應該怎麼辦
現代社會,徵收土地補償費用是一個熱點問題,也是人們最為關切的一個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在很多地方都在徵收土地,徵收土地必然會涉及到補償問題,但是有的政府不按照補償標準補償,那麼,徵收土地不按賠償標準進行補償應該怎麼辦?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徵收土地不按賠償標準進行補償應該怎麼辦這個問題。
一、徵收土地不按賠償標準進行補償應該怎麼辦?
1、農民的土地,屬於集體土地,徵收是要依照法律程序的。
2、應當給與農民補償款。
3、徵收土地不按賠償標準進行補償的,可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一種有效方法。
行政訴訟法是規範行政訴訟活動和訴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規定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及其在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訴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行政訴訟是一種訴訟程序法,主要是確定訴訟參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關係的法律規範。
從學理上説,行政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狹義上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形式意義上的行政訴訟法,特指由國家立法機關依據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專門、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訴訟法典。廣義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實質意義的行政訴訟法,是指凡是在內容上屬於規定行政訴訟問題的法律規範,無論其形式如何均屬於行政訴訟法的範圍。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等8類侵犯相對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受理事項:
①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②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③認為法律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⑤申請行政機關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⑥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⑧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上述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而侵犯相對人人身權、財產權之外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則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除非法律、法規作出了特別規定。行政訴訟的排除範圍,是指哪些行政行為不可訴、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根據《行政訴訟法》及《若干解釋》的有關條文規定,下列九種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政府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否則被徵收土地的人可以對政府提起行政訴訟的。當然,可以在辭職前先與政府進行溝通一下。如果大家對於徵收土地不按賠償標準進行補償應該怎麼辦這個問題還有什麼困惑的,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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