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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民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山東近年來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力度比較大,在修高鐵或者高速公路的過程中,沿線居民可能要搬遷,農村的土地也被建設部門徵收。政府部門會給被徵地農民一筆補償款。這筆錢關係到農民的根本利益,那麼,山東農民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山東農民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一、山東農民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徵收或者徵收土地後沒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的80%支付給土地承包户,主要用於被徵收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生產生活安置,其餘的20%支付給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興辦公益事業或者進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

徵收未承包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徵收土地後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會議或者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決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二、徵地的程序是怎樣的?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徵收工作。

擬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用途、補償標準等內容。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發佈的徵收土地公告,組織勘測定界,並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及用地單位,與村民委員會、承包户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進行現場調查、清點、核實,填寫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

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應當由參與現場調查、清點、核實的各方共同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當場提出,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複核。

綜上所述,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土地供求情況,政府部門會頒佈徵地補償方案,山東農民徵地補償款的分配和管理,有嚴格的規定,土地補償款80%以上要分給農民,剩餘的留給村集體當做建設資金。而安置費和青苗費要全部給農民本人,村集體不得扣留、擅自挪用,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