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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上架設高壓線國家有沒有補償?

1、涉及到徵收土地,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政府機關給予補償。

農村土地上架設高壓線國家有沒有補償?

2、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建設中與電力設施相遇的,或者電力設施在建設中與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工程和其他工程相遇的,雙方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就遷移、跨越、安全防護措施和補償等達成協議後方可施工。

3、新建、改建、擴建電力設施需損毀農作物、修剪或者砍伐樹木等植物的,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應當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達成協議,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4、電力設施產權人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等植物,應當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或者砍伐;不及時修剪或者砍伐的,電力設施產權人可以依法修剪或者砍伐,對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補償。

5、新建、改建、擴建架空電力線路跨越林地,應按需要砍伐出通道。砍伐樹木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林業管理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

6、新建、改建、擴建的電力線路因受地理條件和線路設計的限制與鐵路、公路、航道、郵電等設施相互妨礙或者必須跨越房屋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所有者簽訂協議,並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施工。

7、電力設施建設在前,其他設施建設在後,其他設施的產權人應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拆除,不予補償。

8、電力設施建設在後,其他設施建設在前,其他設施因電力設施建設需要拆除的,電力設施產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