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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延包30年農村徵地補償提高嗎?

一、土地延包30年農村徵地補償提高嗎?

土地延包30年農村徵地補償提高嗎?

“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並不意味着徵地補償的提高。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二、徵地補償的管理是怎麼樣的?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户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進行延包是可以實施的行為,如果想通過延包來提高徵地補償的費用那麼是不可能的,徵地補償是會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但不能低於被徵地者原來的生活水平,在徵地之前就要經過雙方的協商,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