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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走進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中的“陷阱”

 一、如何避免走進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中的“陷阱”

如何避免走進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中的“陷阱”

1、核實甲方主體資格

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一般拆遷辦為甲方,被拆遷户為乙方,乙方的主體資格基本上沒有問題,那麼甲方的主體資格呢,我們建議被拆遷户事先核實一下拆遷辦的主體資格,確認其符合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要求。因為在現實中,經常出現拆遷方簽約主體不適格,甚至根本不存在這個機構或組織。這種情況下籤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存在嚴重的法律瑕疵。如果因為簽訂了這樣的協議而讓對方把房屋拆除,事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很可能無法履行,這會增加以後維權的難度。

2、查看協議簽字和蓋章

除了核實甲方的主體資格外,還要看協議最後的簽字蓋章。在我國,簽訂協議或合同時,對個人的要求通常是簽字,而對於單位、公司的要求則主要是負責人簽字和加蓋公章。一般情況下,在協議最後拆遷辦不但要負責人簽字還需加蓋公章,這樣才能被認為是簽約主體。發生糾紛時就可以以其作為被告。因此,在補償協議上,簽約不但要簽字還要加蓋公章。

3、不籤空白協議

千萬不可簽署空白協議,不管拆遷方説的多麼誘人,給出的補償條件多麼優厚,空白的就等於零,事後拆遷方填上去的補償數額一定不會是其所説的那樣,而被拆遷户在拆遷補償問題上已經再也沒有話語權了,只能被動地任人擺佈。

4、不相信口頭承諾

有時,拆遷辦為了促使當事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口頭承諾給予高額拆遷補償,但未在協議里加以體現,這顯然嚴重侵害了被拆遷户的合法權益。因為口頭承諾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而文字協議確是白紙黑字,賴不掉的。雖然口頭約定和書面約定均具備法律效力,但是口頭約定往往沒有證據加以證明,這樣即使到了法院,也很難得到支持。在此,強烈建議被拆遷户一定要將所有的拆遷補償事項落實到協議當中。只有這樣,在後期尋求律師介入,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時才能有據可查,有法可依。

5、補償協議要明確具體的回遷安置

當被拆遷户選擇產權調換後,補償安置協議必須對被調換房屋的位置、樓層、面積、朝向、是否裝修等進行明確而具體的約定。對於安置房尚未建成的情況,往往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因為安置房建在哪裏、何時建成、房屋質量、面積、交付時間等因素都難以確定。

所以,在協議中要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約定。

6、先拿到貨幣補償再拆遷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採取貨幣補償的,一定要明確貨幣數額,付款方式,付款地點、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因為拆遷辦的招數往往讓普通的老百姓防不勝防,有時候房子拆了,但卻遲遲拿不到補償款,因為協議中的約定對被拆遷户不利,到哪裏説理都很困難。所以律師建議先拿到貨幣補償到位後再讓拆遷辦拆除房屋,否則房屋不在,再想要貨幣補償到位,就很難有主動權。

7、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規定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拆遷辦經常也會作出各種承諾,但是又沒有約定違背承諾的後果,這就為拆遷辦自己保留了餘地,卻為被拆遷户維權制造了障礙。如果沒有任何法律後果,那就相當於沒有任何保障。

8、慎重簽字捺印需

最後,被拆遷户在拿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不能馬上簽字,而應該仔細閲讀,確保瞭解協議中的每個細節,理解協議的全部內容。還可以複印一份回家與家人商量,或者找律師諮詢。對其中有疑問的條款可以向對方提出異議,要求修改。簽字意義重大,簽字就表示認可協議的條款,這是最後一道關。如果簽字後又覺得補償不合理,再想維權,那難度就相當大了。

9、索要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很多時候,拆遷辦和被拆遷户簽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説是要拿回去蓋公章,卻許久不見拆遷辦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給被拆遷户一份,導致被拆遷户後期維權時非常被動,自己手裏沒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無法證明拆遷辦的違約行為。很多時候拆遷辦還以被拆遷户已籤協議為由,被拆遷户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