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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徵地補償有哪些標準

一、徵地補償保護標準

廣州徵地補償有哪些標準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有關文件對徵地補償計算方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確定本市徵地補償保護標準(見附件)。附件中的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補償另行計算。實際徵地中按被徵收土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於本指導意見公佈的保護標準。

(二)徵地補償保護標準以耕地為基準確定,徵收養殖水面、園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補償價格分別按本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其他未列入的地類,可參照相關或相近地類確定。

二、青苗補償

(三)被徵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應對青苗給予補償。

(四)青苗補償包括一般青苗補償和長生青苗補償。一般青苗補償是指對被徵收土地上正處於生長階段的短期農作物的補償,如水稻、蔬菜、花生、薯類、甘蔗、玉米等補償;長生青苗補償是指對被徵收土地上正處於生長階段的、生長週期較長的經濟作物以及水產養殖品的補償,如苗木、花卉、果樹(荔枝、龍眼、黃皮、楊桃、香蕉等)及水產品等補償。

(五)青苗補償費應由徵地方與被徵地方根據經濟作物生長情況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三、地上附着物補償

(六)被徵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應對地上附着物給予補償。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建築物和構築物。

(七)地上附着物的補償,可由徵地方與被徵地方協商確定補償標準,協商不成的,拆除單位或個人的房屋設施,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被徵收土地上的水井、墳墓和其他附着物,按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補償標準。

四、夾心地、邊角地補償

(八)在徵地過程中形成的面積小於3畝或小於徵地總面積10%,形狀不規則或狹長等,確實難以利用或無法利用的夾心地、邊角地,應參照本意見一併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合理補償。

(九)對於超過上述第(八)項規定的面積、規模但已無法利用或雖能繼續利用,但影響利用價值的其他夾心地、邊角地,由徵地方與被徵地方協商給予適當補償。

廣州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對本市的基礎建設也在加大力度,相關的建設用地根據廣州市和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制定補償這類被徵收土地者的合法權益,對徵收的土地進行相應的補償行為,補償這類被徵收者的損失。

標籤:徵地 廣州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