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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徵地補償有新辦法有哪些?

一、廣州徵地補償有新辦法有哪些?

廣州徵地補償有新辦法有哪些?

11個區的徵地補償標準中,越秀區標準最高,全區達40萬元/畝。其次是天河區,按不同街道劃分了3級,分別為40萬元/畝、36萬元/畝和32萬元/畝。補償標準最低的為從化區良口鎮、呂田鎮、流溪河林場和大嶺山林場,為8.5萬元/畝。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工作,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社會經濟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徵收農民(含農轉居人員)集體所有土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補償應當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當、補償公平、妥善安置的原則。

第四條 徵收土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徵收土地應當避開文物古蹟、古樹名木、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等應當予以保護的區域。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本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補償工作,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補償工作。

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組織實施本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補償工作,各區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補償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監察、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和園林、審計、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實施本辦法。

第六條 徵收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行徵地補償安置信息公開,充分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向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徵地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徵地標準是按照當地政府所公佈的相關標準來進行賠償。當地政府會對土地價值進行具體的考核。如果當地居民認為當地政府的經濟補償有問題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如果土地主管部門不接受舉報的話,可以向當地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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