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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

目前為了生產建設和城市的規劃發展可能需要對土地進行拆遷,但是土地的徵收和拆遷是比較複雜的,因為不僅僅涉及到個體的合法權益,還涉及到公眾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做好規劃,安頓好背徵地的公民,關於韶關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韶關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

一、韶關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

當地政府會公佈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佈標準進行補償,但有時公佈的標準極低甚至不公佈補償標準。如不公佈補償標準,可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要求政府公開;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的補償加上安置補償費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20倍到30倍來計算,全國平均每畝地大約5-6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另外計算。有些地區可能更高,看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但通過按此標準計算出來的補償標準也不能滿足當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認為補償標準過低,一定不要簽訂任何補償協議,可以通過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爭取提高補償,律師需要到政府各個部門去調取立項審批、規劃許可證,徵地批文等信息。對項目用地的審批、立項、規劃等方面進行審查,通過法律規定的複議或訴訟程序以及通過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的方式,爭取提高補償標準。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綜上所述,關於韶關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國家規定了如果是為了公共利益呀使用土地,需要徵收公民的土地的話,是需要給予一定的徵地補償的,對於徵地補償的發放,很多地方的規定都會有所區別,具體還要諮詢當地的政府部門,但是一般都會按公佈的標準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