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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湞江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徵地工作在全國各地都會存在,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徵地補償標準。同樣,韶關市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出台了韶關市湞江區徵地補償標準,為韶關的徵地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支持。徵地補償標準的出台是符合當地的實際要求的,但是具體的標準是什麼,可以到下文進行了解。

韶關市湞江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韶關市湞江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土地有五類、六類土地二種:

五類區片區片範圍:東河街道、車站街道、風采街道。

補償標準:耕地:50400/畝;園地;38767元/畝;林地:19067元/畝;養殖水面;52300元/畝;未利用地:15467元/畝。

六類區片區片範圍:新韶鎮、樂園鎮、十里亭鎮、犂市鎮、花坪鎮。

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二、土地徵用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國土資源部公佈新版土地徵用補償標準

為了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國土資源部日前發佈了《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確定了徵地補償標準。根據這個指導意見,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一年產值標準,並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制訂統一年產值標準必須考慮。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

徵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一定補償的行為。按目前的規定,一是城市建設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成建設用地需要徵用土地的,可以由縣、市人民政府實行統一徵用。二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項目確需單獨選址的,國家可以單獨為其辦理徵用土地。

應該都有了一定的瞭解,當地的朋友可以根據標準計算出自己可以獲得多少賠償了。徵地補償標準的出台必須符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補償標準是否合理對當地的徵地工作有很大的影響,合理的補償標準能夠為當地老百姓所接受,能夠確保徵地工作順利,否則就會阻礙徵地工作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