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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安置人口數認定怎麼規定?

隨着經濟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不僅加強了城市規劃用地的管理,農村土地更是要規劃的對象。有的是因為道路規劃的需要,道路兩邊的農村住房就需要拆遷。而不管是何種需要,都得按政策去執行。被拆遷的對象也會得到相應的補償,那麼農村拆遷安置人口數認定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農村拆遷安置人口數認定怎麼規定?

一、本市農村拆遷安置人口認定

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可以認定為被拆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二、本市農村常住拆遷安置人口認定

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滿一年,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1.拆遷範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 因工作需要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範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户的;

3、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範圍內家中的;

4、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範圍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應徵入伍、出國(境)而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户口,後有恢復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户口,後又恢復户口的;

7、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具有拆遷範圍內的農村常住户口,可認定為應安置人口的情形:

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範圍內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於拆遷範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2、户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於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3、因應徵入伍而註銷户口的人員;

4、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註銷户口的人員;

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於拆遷範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6、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農村拆遷安置人口數認定的相關知識解答。具體應根據農户自身實際及政府的相關政策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還不清楚如何認定的話,那麼一個人是否享有徵地補償,得看當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即是否有户籍,如果沒分到補償款的可向當地村委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