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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徵地補償標準

最新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徵地補償標準

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徵地補償標準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覆了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報批的徵地補償安置倍數和修正係數,以及青苗補償標準,同時與《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湖北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一併實施。本站小編將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的徵地補償標準分享給各位網友:

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片區片範圍:白廟街道辦事處。

補償標準:耕地:42930元/畝;菜地:47223元/畝;果園:47223元/畝;茶園:47223元/畝;精養魚池:51516元/畝;林地:34344元/畝;未利用地:21465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範圍:掇刀石街道辦事處、團林鋪鎮興隆村、龍王村。

補償標準:耕地:35420元/畝;菜地:38962元/畝;果園:38962元/畝;茶園:38962元/畝;精養魚池:42504元/畝;林地:28336元/畝;未利用地:1771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範圍:團林鋪鎮其他村、麻城鎮。

補償標準:耕地:31710元/畝;菜地:34881元/畝;果園:34881元/畝;茶園:34881元/畝;精養魚池:38052元/畝;林地:25368元/畝;未利用地:15855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諮詢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