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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徵地補償標準

一、2020年最新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徵地補償標準

202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因此補償標準是有當時政府根據當時的經濟情況來確定的。

       為促進土地資源科學持續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公佈《寧夏回族自治區徵地補償標準》(以下簡稱新徵地補償標準),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的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片範圍:園藝鎮。平均補償標準:35324元/畝。

二類區片範圍:尾閘鎮、紅果子鎮(除上營子村)。平均補償標準:33847元/畝。

三類區片範圍:燕子墩鄉、廟台鄉、禮和鄉和紅果子鎮上營子村。平均補償標準:32937元/畝。

愛土徵地拆遷律師團(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徵收人: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