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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徵地補償標準

為促進土地資源科學持續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公佈《寧夏回族自治區徵地補償標準》(以下簡稱新徵地補償標準),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愛土徵地拆遷律師團將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的徵地補償標準分享給各位網友:

202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徵地補償標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的土地共分為四類:

一類區片範圍:白陽鎮鎮區(縣城規劃區內)。水澆地平均補償標準:27300元/畝;川旱地平均補償標準:18900元/畝。

二類區片範圍:白陽鎮除鎮區外的其它地區、古城鎮、新集鄉、紅河鎮、城陽鄉。水澆地平均補償標準:20900元/畝;川旱地平均補償標準:15200元/畝;山原地平均補償標準:11200元/畝。

三類區片範圍:王窪鎮鎮區。平均補償標準:14000元/畝。

四類區片範圍:王窪鎮除鎮區以外的其它地區、草廟鄉、交岔鄉、小岔鄉、馮莊鄉、孟塬鄉、羅窪鄉。平均補償標準:11200元/畝。

愛土徵地拆遷律師團(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徵收人: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