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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拔掉鑰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法律3.26W
交警拔掉鑰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警拔掉鑰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交警部門在道路進行檢查時,是可以拔掉機動車鑰匙,不屬於違規執法。
2.法律依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六條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接受羣眾求助時應當尊重當事人,使用文明、禮貌、規範的語言,語氣莊重、平和。對當事人不理解的,應當耐心解釋,不得呵斥、諷刺當事人。
第七條 檢查涉嫌有違法行為的機動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時,交通警察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你好!請出示駕駛證、行駛證。
第二十五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定穿着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
第二十六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發光指揮棒、警用文書包、對講機或者移動通信工具等裝備,可以選配警務通、錄音錄像執法裝備等,必要時可以配備槍支、警棍、手銬、警繩等武器和警械。
第二十七條 執勤警用汽車應當配備反光錐筒、警示燈、停車示意牌、警戒帶、照相機(或者攝像機)、滅火器、急救箱、牽引繩等裝備;根據需要可以配備防彈衣、防彈頭盔、簡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攔車破胎器、酒精檢測儀、測速儀等裝備。
第二十八條 執勤警用摩托車應當配備制式頭盔、停車示意牌、警戒帶等裝備。
第二十九條 執勤警車應當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裝備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