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是否有效
首先,假冒他人辦理房屋抵押登記肯定是無效的,這不僅是無效的還是違法的。被冒名頂替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撤銷抵押登記,如果抵押合同也是冒籤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確認抵押合同無效,然後再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撤銷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以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正在建造的建築物,以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不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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