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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債權人代位權的理解是什麼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全的一種形式,是指法律賦予債權人制止債務人財產減少的權利,以保證其債權實現的一種措施。
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一方面,債權人代位權具有對外效力和權能,這就要求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的債權。另一方面,代位權是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債權,這就要求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也必須合法有效。
因此,在代位權訴訟中,要對兩個債權的合法性都進行實質審查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35條規定: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對債權人代位權的理解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