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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行使留置權

具體方法是:
一、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後,應當約定或確定必要的寬限期並通知債務人。
二、妥善保管留置物。
三、留置的財產數量或價值要適當。
四、不要自行變賣留置物。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條規定,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怎樣行使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