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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償還對方債務能否提存

夫妻雙方離婚時,對於一方個人所承擔的債務,應該由一方承擔還款責任。但另方擔心債權人主張自己承擔還款責任。在離婚時,應該通知債權人,簽訂協議,避免以後的糾紛。
至於能否辦理提存公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提存公證規則》
第五條 債務清償期限屆至,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公證處可以根據債務人申請依法辦理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
(二)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的;
(三)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提存公證規則》
第五條 債務清償期限屆至,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公證處可以根據債務人申請依法辦理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
(二)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的;
(三)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離婚償還對方債務能否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