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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構成要件和效力是什麼呢

構成要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
2、債務人對第三人須享有權利;
3、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
4、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
5、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效力:對債權人本人的效力,債權人可以直接從行使代位權所得利益中受償,等等。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代位權構成要件和效力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