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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的債務承擔是什麼

免責的債務承擔是什麼
律師解析:免責債務承擔是指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退出債的關係,其原有的履行責任被免除。
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表現在,原債務人脱離債的關係,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人則成為新的債務人,對所承受的債務負責。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