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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的債務承擔合同

免責的債務承擔合同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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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免責的債務承擔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該條是對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規定。

  履行承擔系在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訂立協議,而由第三人履行合同則是由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訂立協議,二者在締約主體上存在區別。但在法律效力上,由第三人履行合同中,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應由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這與履行承擔完全相同。故履行承擔與免責債務承擔的區別,對由第三人履行合同與免責債務承擔也基本適用。